廢止「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3009號 廢止「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自即日生效。 部 長 林 右 昌
公布日期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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