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23-10-06
 
  年度中買賣土地當年度地價稅是否會開立2張稅單?
 

 

年度中買賣土地當年度地價稅是否會開立2張稅單?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 民眾吳先生來電詢問,近期買賣土地,今年的地價稅稅單是否會依持有期間分別開立稅單予新舊所有權人?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稅款所屬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依據土地稅法第40條規定,每年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即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縱使新所有權人持有未滿1年,仍須負擔「全年」地價稅,反之於該年度9月1日後完成移轉登記,則仍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於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單方負擔,或按持有月份比例由買賣雙方共同分擔繳納地價稅,惟該契約約定屬於買賣雙方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請求變更公法上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稅捐機關仍會以每年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所有權人為該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地價稅相關法令,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