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農業用房屋都可以免徵房屋稅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非專供農業用房屋,也要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房屋若使用情形為專供飼養禽畜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或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等使用,可向房屋所在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如果是供烘培非培植、供醃漬蔬菜、洗選作業等農產加工或集貨包裝使用的農業用房屋,則不在上述免徵房屋稅範圍,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使用形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了須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