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23-11-30
 
  個人所有房地遭法院強制執行,應於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的次日起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個人所有房地遭法院強制執行,應於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的次日起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房屋及土地,無論自行出售或被法院強制執行,亦無論獲利或虧損,均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主動向國稅局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稅。

該局說明,近日查獲多起個人交易課稅範圍內房屋及土地,卻未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而遭補稅處罰的案件,其中因積欠債務而由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因原所有權人未獲分配相關拍賣款項,或因透過法院辦理相關交易程序,原所有權人誤以為免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致遭國稅局查獲補稅並處罰。

國稅局特別強調,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程序亦為買賣性質,即便房屋、土地被法拍,仍應主動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稅。此外,法拍案件申報期限是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次日起算,但因前揭個人無力清償債務,持有房屋、土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屬財政部公告非自願性交易類型,若持有房屋、土地期間未滿5年,仍可按較低稅率20%課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房屋、土地遭法院拍賣,無論有無所得,均應依法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受罰。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提供單位:法務組
聯絡人:龔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50
撰稿人:孫海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61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