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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24-01-24
 
  納保官暖心協助,解決納稅者稅務爭議
 

 

納保官暖心協助,解決納稅者稅務爭議

為維護納稅者權益,以及考量納稅者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協助的便利性,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都有設置納保官,當納稅者遭遇各項稅務爭議時,可以就近尋求納保官協助,納保官會主動提供妥適及必要的協助。

該局舉一實際案例說明,甲君在105年間買進農地,在111年間出售給A公司,因誤以為前揭農地作農業使用,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出售時可免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而未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嗣經國稅局查獲,該次交易移轉的對象為一般公司,並非自然人、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與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不符,係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故除對甲君核定補徵應納稅額6百餘萬元外,另就未申報漏稅部分裁處罰鍰,甲君向納保官尋求協助。

納保官受理後發現交易的土地部分使用分區為「屬『河(道)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如為不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即非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經納保官與縣市政府相關單位間多次溝通協調及公文往返,終獲相關單位回復,前述土地非屬可核發建照執照的土地,應非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納保官乃請原查單位重新審酌。經原查單位肯認重新核定後,課徵的房地合一稅及罰鍰均同時大幅減少。甲君獲悉核定結果後,對於納保官積極協助以減輕其本稅及罰鍰負擔表達感謝之意。

該局溫馨提醒,民眾可以書面、電話、傳真或網際網路方式申請納保官協助,如不方便臨櫃進行諮詢或面談,也可使用個人手機、平板或電腦透過視訊軟體,以視訊方式進行,納保官將竭誠為您服務。如要瞭解更多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可至該局網站首頁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https://www.ntbk.gov.tw)查詢。如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洽詢,或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法務組      
聯絡人:郭仁義股長    聯絡電話:(07) 7256600分機7570
撰稿人: 歐宗軒            聯絡電話:(07) 7256600分機7573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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