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設施與休閒農業設施用地課稅大不同!休閒農場用地作休閒使用部分面積應課徵地價稅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佳里分局
農民為了多角化經營,將農業生產結合休閒農業轉型作休閒農場,除了可提供一個旅人們放鬆心情、體驗田園之樂的好去處,另一方面也可增加收入,進而發展農業經濟,富裕農村。至於休閒農場用地興建農業設施與休閒農業設施可否繼續課徵田賦或改課徵地價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在農業用地上作農業使用的部分可繼續課徵田賦,作觀光休閒、營業使用的部分則應課徵地價稅。
在農業用地上興辦休閒農場,從事種植農作物、畜牧等直接生產,設置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路、曬場等農業設施,維持作農業使用的部分仍可課徵田賦,因田賦目前已停徵,形同免徵地價稅。而休閒農場裡的停車場、住宿設施、游泳池、餐廳、農產品販售(展示)中心等休閒農業設施,皆因無法認定有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情形,故休閒農業設施用地應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休閒農場用地若已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即使地上有農業設施,因土地已非屬農業用地範疇,故不能適用課徵田賦,整筆土地應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