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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24-05-31
 
  繼承原本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需要重新申請嗎?
 

 

繼承原本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需要重新申請嗎?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民眾黃太太來電詢問,因先生過世而繼承其自住的房地,需要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因繼承而移轉,由於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新土地所有權人應重新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提醒,土地如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要件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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