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並自113年11月1日生效
公布內容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30263203號 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附「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 (檔案下載併附總說明及對照表)
公布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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