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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五項及第六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
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
統─草案預告。
四、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正條文於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為儘早完備
相關程序,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有縮短本草案公告期間之必要,依
桃園市政府法制作業要點第八點第二項但書規定,縮短公告期間為七
日。
五、對於本修正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新聞紙之
次日起七日內向以下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二)聯絡人:黃瑋如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四)電話:(03)332-6181分機2423
(五)傳真:(03)334-1645
(六)電子信箱:tax_hou112@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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