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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24-11-15
 
  夫妻間因理財需要,相互贈與土地、房屋之相關稅捐,財稅局告訴您
 

 

夫妻間因理財需要,相互贈與土地、房屋之相關稅捐,財稅局告訴您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佳里分局

       近來因個人第二戶房屋貸款成數之上限下降,許多第一戶房屋係夫妻共同持有的民眾紛紛詢問夫妻間贈與土地及房屋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嗎?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夫妻間贈與土地,可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即暫時不繳納,待下次移轉予第三人時再繳納;或採一般贈與移轉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均須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方能持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或繳款書及相關書表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另夫妻間贈與房屋,則無免課契稅的規定,依房屋契價乘以稅率6%為契稅稅額,亦應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繳納完畢後方能至地政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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