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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條、第2條、第20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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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條、第2條、第20條條文
公布內容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30265252號
主旨:預告修正「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條、第2條、第20條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3項、第8條第4項、第10條第3項、第12條第3項及第13條第3項。
三、「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條、第2條、第20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5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聯絡人:蔡科員
(四)電話:02-23565560
(五)傳真:02-23566230
(六)電子郵件:moi1712@moi.gov.tw
五、本案係配合洗錢防制法,修正所引用之條次,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4款規定,預告期間為15日。
公布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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