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時財產雖已被禁處仍可能受強制執行
更新日期:114-01-2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劉先生因欠稅收到稅捐機關通知名下財產已被禁止處分,之後遲仍未繳清該欠稅,不久又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寄發的執行案件繳款通知,其納悶為何財產已被禁止處分,怎又被移送執行?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禁止處分係為防止利用移轉財產以規避稅責所為的稅捐保全措施,而移送執行係在於使納稅義務人履行公法上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兩者目的雖不同,仍可同步進行互不衝突。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的所有財產按比例禁止處分。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要如期依法納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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