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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25-02-10
 
  多屋族免擔憂囤房稅 這樣做有機會合法節省房屋稅與地價稅
 

 

自由時報 文/記者林耀文

囤房稅2.0已於去年7月1日實施,並從今年5月開徵新版房屋稅,如何省稅讓多屋族頗煩惱。專家指出,政府為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明訂供公益出租之房屋及所坐落土地,其地價稅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與自住住家之房屋課徵相同稅率,公益出租房屋成為多屋族合法節稅的新選擇。

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含先出租予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者,不會因出租而增加該房屋之房屋稅及所坐落土地之地價稅負擔。若原本不是按自住房屋之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稅,更可比照自住房屋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專家指出,以地價稅案為例,將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之地上房屋出租,且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者,雖然供出租使用已不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累進稅率為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課徵地價稅,不過因其他相關法規有增訂「公益出租房屋所坐落土地」之地價稅一樣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故而公益出租期間之地價稅負擔不會增加。

若是房屋沒出租也沒供營業使用,惟因沒有符合規定之人辦竣戶籍登記或不符一處為限規定,而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因出租給特定族群而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將可以比照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獲得節稅好處。

公益出租減徵地價稅、房屋稅的作業程序,是依照公益出租政策主管機關通報之公益出租資料,主動核定公益出租期間可減免之稅額,免由所有權人(房東)提出申請。若事後才收到資料,如公益房東已按一般稅率繳完稅者,則會核定退還減免部分之溢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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