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25-02-25
 
  高市稅寄發通知提醒自住房屋3月24日前設好戶籍續享房屋稅優惠
 

 

高市稅寄發通知提醒自住房屋3月24日前設好戶籍續享房屋稅優惠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房屋稅2.0新制於去(113)年7月1日上路,今(114)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將首次適用。2.0新制就自住住家用房屋增訂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符合自住房屋者,應於今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自去年7月1日起,自住房屋須符合(1)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才能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另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 (高雄市114年期為2,179,800元) 以下者,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用稅率1%。為維護民眾權益,已於去年8月及9月針對113年6月30日以前適用自住用稅率房屋,惟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陸續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民眾只要在今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不用再提出申報,稅處會主動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市稅表示,截至今年1月止,還有許多自住房屋尚未辦竣戶籍登記,因攸關民眾權益,稅處於近日再次寄發通知書,加強輔導民眾於今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能繼續享有優惠稅率;若未於期限前辦竣戶籍登記者,114年期起房屋稅就會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3.2%~4.8%)課徵,稅額也將較自住房屋增加1.67倍以上。

高市稅特別提醒,113年6月30日以前非屬自住房屋或113年7月1日以後才取得房屋(如買賣、贈與或繼承取得等),如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請務必於今年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所屬稅捐分處申報,經核准後,今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才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