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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26-04-12
 
  農業設施領有容許使用同意書應注意是否須申請建築執照始可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洽詢,土地上建物已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為什麼還要建築執照才能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呢?

    該局說明,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1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另92年1月13日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250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該局提醒,興建之農業設施如非屬上揭免申請建築執照規定之建物,即須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核發後6個月內完成建築執照之申請並依規定建築使用,才能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原文出處: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原文連結: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pw6j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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