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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     2026-04-12
 
  危老重建好處多!房屋稅最長可減免12年!
 

 

民眾吳君來電詢問,其名下透天厝已經主管機關核准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重建計畫,未來若建築物完成重建後,是否可享有房屋稅的相關優惠?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依該重建條例第8條規定,若自然人、法人於116年5月11日前申請危老重建計畫,並於建築物重建完成後取得使用執照,需由起造人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稅所屬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方可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的優惠措施。

        該局表示,依據規定若重建前合法建築物之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持有重建後的建築物,於重建完成後的2年內未進行移轉,則該所有權人可再享有最長10年房屋稅減半徵收的優惠。因此加上重建完成後原享有的2年房屋稅減半優惠期間,重建後的建築物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可長達12年。


原文出處: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

原文連結: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2V880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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