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05.22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660 號 [檔案下載]
發文單位:司法院 解釋字號:釋 字第 660 號 解釋日期:民國 98 年 05 月 22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憲法 第 19 條(36.01.01) 行政程序法 第 3、36 條(94.12.28)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 條(96.07.04) 稅捐稽徵法 第 46 條(89.05.17) 所得稅法 第 83、107 條(90.01.03)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 16-1 條(94.03.30)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5、19、35、43、51 條(90.07.09)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29、38、52 條(89.06.07) 解 釋 文: 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台財稅字第八九○四五七二五四 號函,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有 關如何認定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漏稅額之規定,釋示納稅義務人短報或 漏報銷售額,於經查獲後始提出合法進項稅額憑證者,稽徵機關於計算其 漏稅額時不宜准其扣抵銷項稅額部分,符合該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 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十一條第三款之立法意旨,與憲法第十九條之 租稅法律主義尚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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