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令
發文日期:98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局管字第0984001706號
全文內容:
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第十九點、第二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第十九點、第二十點
局 長 張佩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