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經濟部令
發文日期:98年9月3日
發文字號:經水字第09804604450號
全文內容:
修正「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第一條。
附修正「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第一條
部 長 尹啓銘
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第一條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為減輕淡水河洪水災害起見,特依水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