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經濟部令
發文日期:98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經授水字第09820211120號
全文內容:
訂定「中央管河川區域與排水設施範圍內及一般性海堤堤身施設涼亭或平台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中央管河川區域與排水設施範圍內及一般性海堤堤身施設涼亭或平台注意事項」
部 長 施顏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