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98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管字第09800277670號
全文內容:
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五條之一。
附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五條之一
部 長 李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