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98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0980811736號
全文內容:
訂定「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都市更新地區投資抵減證明書」,自即日生效。
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都市更新地區投資抵減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