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經濟部水利署令
發文日期:98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經水政字第09806006740號
全文內容:
修正「河川區域內申請施設運輸路便橋越堤路審核要點」第五點、第九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河川區域內申請施設運輸路便橋越堤路審核要點」第五點、第九點規定
署 長 楊偉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