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行政院令
發文日期:99年2月3日
發文字號:院臺財字第0990090987號
全文內容:
修正「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
附修正「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
院 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