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99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0990801045號
全文內容:
修正「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部 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