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總統令
發文日期:99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台華總一義字第09900110341
全文內容:
茲修正契稅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三條條文[PDF],公布之。總 統 馬英九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財政部部長 李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