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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華總一義字第八七○○二三二四六○號總統令公布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華總一義字第八九○○一○四四二○號總統令修正第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一五二○○號總統令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四○○○九二八五一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6969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七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3464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577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七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391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十、十二、十三、十六、十八∼二十二、二十五條之一、二十九∼三十二、三十六、四十、四十三∼四十五、五十、五十二、六十條條文;並增訂第十九條之一、二十九條之一、六十一條之一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16571 號令修正公布第 十九、十九條之一、二十九∼三十、三十二、三十六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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