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99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0990119681號
全文內容:
修正「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條文。
附修正「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條文
部 長 江宜樺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修正條文
第 十八 條 (刪除)
第 十九 條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