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99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0990198696號
全文內容:
修正「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 生效。
附修正「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部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