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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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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核釋「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以外之私有土地,於該條經行政院99年5月7日修正發布施行後,已非屬該條免徵地價稅或田賦範圍,應自次年(期)起恢復徵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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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99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09904741460號
全文內容:
原符合修正前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以外之私有土地,於該條經行政院99年5月7日修正發布施行後,已非屬該條免徵地價稅範圍,應自次年(期)起恢復徵收。但原依本部61年5月24日台財稅第34260號令及66年4月4日台財稅第32148號函免徵地價稅之土地,其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准予繼續免徵。
部 長 李述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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