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10-12-13
 
  增訂農業發展條例條文
 

 

訊息摘要 增訂農業發展條例條文
公(發)布日期 99-12-08
內  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33147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38-1 條條文


第 38-1 條 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論其為何時變更,經都市計畫主
           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作農
           業使用證明書者,得分別檢具由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所出具文件,向
           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適用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
           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
           一、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
               。
           二、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
               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
               建築使用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八月三日修正生效前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經直
           轄市、縣(市)政府視都市計畫實施進度及地區發展趨勢等情況同意者,
           得依前項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