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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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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令:修正「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電子化全球衛星即時動態定位系統服務供應要點」第12點、第13點規定及第12點附表2、附表3、附表4、附件3,自100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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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令
發文日期:99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測控字第09904004531號
全文內容:
修正「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電子化全球衛星即時動態定位系統服務供應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及第十二點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件三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電子化全球衛星即時動態定位系統服務供應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及第十二點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件三
主 任 林燕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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