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99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09900505580號
全文內容:
訂定「稽徵機關核算九十九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稽徵機關核算九十九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
部 長 李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