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99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管字第09940030170號
全文內容:
修正「土地所有權人申購合併使用鄰接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處理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土地所有權人申購合併使用鄰接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處理要點」第三點、第五點
部 長 李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