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100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00004359號
全文內容:
修正「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要點」、「辦理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工作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要點」、「辦理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工作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部 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