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行政院令
發文日期:100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院臺建字第1000090672號
全文內容:
訂定「一百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
附「一百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
院 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