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令
發文日期:100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局管字第10040002781號
全文內容:
訂定「國有非公用土地協議調整地形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附「國有非公用土地協議調整地形作業程序」
局 長 張佩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