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0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004511251號
全文內容: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九條之二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九條之二規定部分
部 長 李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