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 頁 本會簡介 地政資訊 公會報報 新新聞 最新增修法規 地政賦稅函釋 地政賦稅裁判 法規草案公告 網站導覽 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
帳 號:
密 碼:
 
 
本會簡介
討論區
沿 革
法規及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會員名錄查詢
地政資訊
全國地政機關查詢
電子謄本申請
公告現值查詢
平等互惠國查詢
高市案件查詢
高市門牌查詢
高市使用分區查詢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
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
賦稅資訊
全國賦稅機關查詢
物價指數查詢
高市增值稅試算
增值稅試算
高市稅籍編號查詢
地方稅節稅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金融資訊
金融機構查詢
公司營業登記查詢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票信查詢(免費)
票信查詢(付費)
 
  發表時間:     2011-04-18
 
  修正「澎湖縣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管理使用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九條
 

 

主管機關: 澎湖縣政府建設處
公布機關: 澎湖縣政府行政處
發布日期: 100.04.13
發布字號: 府行法字第10013002452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日期: 100.01.01
主  旨: 修正「澎湖縣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管理使用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九條
法規名稱: 澎湖縣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管理使用辦法
法規內文:

3     

建築物依規定應附設停車空間。但其建築基地位於都市計畫停車場公共設施用地五百公尺範圍內,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起造人或所有權人得申請繳納代金,免予附設。

一、建築基地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且其寬度或深度在一邊未達十公尺者;應留設騎樓地區,其寬度、深度及面積以扣除騎樓後之寬度、深度及面積為準。

二、依都市計畫法令或建  築技術規則規定應附設之法定停車空間在五輛以下者。

三、建築物因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需增設停車空間者。

四、建築基地地形特殊或都市計畫限制車輛無法通行進入者。

五、其他經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建設處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為不宜設置者。

 

6   

申請建築物之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應併同建造執照(含變更設計)或變更使用執照向本府建設處提出,並於領取使用執照前或變更使用執照前繳交縣庫。

 

9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 自行通報

 
上一則  下一則   更多資訊
 
 
 
 
目前線上   參觀人數: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全球資訊網 Kaohsiung Land Administration Agent Guild ®2016
電話:(07)251-5553 傳真:(07)215-9253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三三一號九樓之二 E-Mail: khland.org@msa.hinet.net
※建議以IE 5.0版本以上瀏覽器 電腦螢幕解析度調整為 1024 X 768 觀看方可得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