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本會簡介 |
 |
|
|
|
|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於山坡地興建農舍、集村農舍及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需申請建築執照之農業設施等,屬「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條第5款開發建築用地行為,自即日生效 |
|
發文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發文日期:100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農水保字第1001861422號
全文內容:
於山坡地興建農舍、集村農舍及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需申請建築執照之農業設施等,屬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第五款開發建築用地行為,自即日生效。
本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農林字第○九一○一六七六三七號函、九十五年八月十四日農授水保字第○九五一八四三七○一號函及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農授水保字第○九七一八五○八九三號函等三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任委員 陳武雄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