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令
發文日期:100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局管字第10040009651號
全文內容:
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注意事項」第九點、第二十一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注意事項」第九點、第二十一點
局 長 張佩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