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0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管字第10040007251號
全文內容:
訂定「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讓售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讓售原則」
部 長 李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