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0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改字第10050001651號
全文內容:
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第七點
部 長 李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