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0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004516580號
全文內容: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得稅法第一百十四條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得稅法第一百十四條規定部分
部 長 李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