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總統令
發文日期:100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華總一義字第10000122991號
全文內容:
茲刪除「土地法施行法」第44條及第45條條文,公布之。總 統 馬英九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內政部部長 江宜樺土地法施行法第44條及第45條條文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公布第44條(刪除)第45條(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