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100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4781號
全文內容:
修正「更正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五點、第九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更正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五點、第九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