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交通部令
發文日期:100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交路字第1000007769號
全文內容:
修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交通設施使用土地興辦停車場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非都市土地申請興闢路外公共停車場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議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非都市土地申請興闢路外公共停車場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