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100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00169689號
全文內容:
修正「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第七點及第三點附表,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第七點及第三點附表
部 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