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100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管字第10040023003號
全文內容:
訂定「許可開發範圍內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許可開發範圍內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原則」
部 長 李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