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100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00808660號
全文內容:
訂定「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自即日生效。
附「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
部 長 江宜樺